解除查封保全异议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方作为以下标识的权利人,对贵部门对我们有关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财产、房产、土地等)采取的查封保全措施,提出如下异议。
首先,我们理解贵部门查封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利益。然而,在本案中,贵部门的查封保全措施明显存在以下问题:
1. 查封保全决定不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保全法》的规定,查封保全应当经过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的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查封财产的权利人。然而,就我方所持的证据来看,我们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通知,也没有得到临时查封保全决定书的副本。贵部门的查封保全措施存在程序方面的疏漏。
2. 查封保全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我方所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贵部门对我方财产的查封保全是基于某案件的调查需要。然而,我们认为贵部门的判断存在严重错误,并非我们所涉及的事项与上述案件或调查有任何关联。因此,贵部门对我方财产的查封保全措施完全超出了实际情况。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特此向贵部门提出解除查封保全的异议,并要求贵部门依法解除对我方财产的查封保全措施。同时,我方也将进一步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请贵部门在收到本函后尽快回复,并对我们的异议进行认真审查和处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谨启
权利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