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已向法院申请对您进行财产保全。为了确保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特向您发出本通知。
根据法院对被告财产风险评估结果,现对您进行一次性交纳保全费用的要求,该费用为防止被执行人在保全期间将财产转移、隐匿所造成的损失及权益。
根据法院裁定,您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缴纳保全费用XX,000元整(¥XXX,000.00)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XXX银行
开户银行:XXX支行
账号:XXXXX
请您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以上账户信息缴纳保全费用,并将缴款凭证或电汇回执单复印件于收到本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寄达我方办公室。如您未按时缴纳保全费用并提交相应凭证,将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若您认为保全费用数额不正确,请您及时向我方提供确切的理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我方,我们将积极与法院联系,并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如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我方联系。感谢您的合作!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