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前、诉讼进行中或者诉讼终结后,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可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原告在起诉时有证据证明被告正在转移、骗取、毁损财产,或者拒绝履行查封、扣押、保全等先予执行的判决、裁定,可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该条款明确了原告在起诉过程中因被告转移财产、拒绝执行先予执行的判决、裁定等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关保全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原告在起诉时有证据证明被告可能会转移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受到严重损害,可能会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该条款规定了原告在起诉时有证据证明被告可能会转移财产或影响被告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提出保全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对于可能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失的财产,人民法院在裁定作出后即予执行。但是,当事人要提供相当或者更多数额的担保。”该条款规定了对于可能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失的财产,法院可以在裁定作出后即予执行,但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为了保全财产、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核。对不予准许的,应当及时解除。”该条款规定了对于保全措施的实施需经过法院审核,并对未准许的保全措施要求及时解除。
诉讼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来防止财产转移、拒绝执行等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法院在进行保全措施审查和决定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平衡,确保公正公平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