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实施一些可能对原告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措施,例如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这些措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即诉讼保全费。
那么,诉讼保全收费何时可以退回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诉讼保全费可以退还给申请人:
一、当事人之间达成或执行调解协议,解除了被查封或被冻结的财产。如果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双方就诉讼争议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解除了被保全财产的状态,那么诉讼保全费可以退还给申请人。
二、一审判决撤销了被查封或被冻结的财产。如果在一审判决时,法院认为原告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判决解除了被保全财产的状态,诉讼保全费也可以退还给申请人。
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查封或被冻结的财产被扣押。如果在一审判决生效后,被保全财产被其他案件查封或者被扣押,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退还诉讼保全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上述情况下,申请人没有及时申请退还诉讼保全费,则视为自动放弃了这笔费用,将无法再次申请退费。
另外,对于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使诉讼终结了,诉讼保全费也不会退还给申请人。
总之,诉讼保全费的退还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有关。如果当事人希望退还诉讼保全费,需要在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