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执行裁判文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支付给法院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1条的规定,诉讼保全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云南省作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之一,其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诉讼保全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财产保全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万元的,保全费用为100元。
2.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保全费用为100元加上超出部分0.5%的费用。
3.财产数额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保全费用为350元加上超出部分0.4%的费用。
4.财产数额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保全费用为750元加上超出部分0.3%的费用。
5.财产数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保全费用为1950元加上超出部分0.2%的费用。
6.财产数额超过1000万元的,保全费用为3950元加上超出部分0.1%的费用。
二、行为保全
1.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具体事项的,保全费用为150元。
2.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已开始履行的行为的,保全费用为150元。
3.要求被申请人停止已开始的行为或者下另一单轮回的,保全费用为300元。
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的设定是为了规范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既有利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有利于避免滥用保全申请。同时,诉讼保全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适度,不能过高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云南省的收费标准相对而言较为合理且可操作性强,可以有效平衡当事人的权益与保全手续的必要性。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明确了解相关费用,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金额,以确保自身权益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