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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诉讼保全复议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30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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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担保诉讼保全复议裁定书

[正文]

裁定书编号:XX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审理法院:XXX法院

当事人:申请人×××(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被申请复议)

一、案情介绍

本案为反担保诉讼保全复议裁定的案件,申请人×××在其担保的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因此向本法院提起反担保诉讼并申请保全措施。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了保全裁定。

申请人于保全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提起了反担保诉讼保全复议申请。本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二、复议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主要提出以下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主张原保全裁定未能准确审查当事人的争议焦点,申请人存在有效抗辩事实和合法权益。

2.申请人认为原保全裁定对其产生了严重不利影响,应予以撤销。

3.申请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对保全措施的合规缴纳。

被申请人在复议答辩中主要提出以下反驳意见:

1.被申请人认为原保全裁定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矛盾点和争议焦点,并依法作出了保全裁定。

2.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全款项,申请人无权要求撤销保全措施。

3.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仍存在严重拖欠行为,保全措施仍然必要。

三、裁定意见

本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全法》有关规定,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1.申请人担保的合同履行期间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申请人对保全裁定的维持仍然必要。

根据上述审理事实,本法院认为:

1.原保全裁定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矛盾点有充分审查并作出了合理判断。

2.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全款项,申请人无权要求撤销保全措施。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经本法院合议庭讨论决定:

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反担保诉讼保全复议申请。

四、附则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此裁定可以向本院二审申请上诉。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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