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其中一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就是查封。
查封是指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决定,对案件相关财产进行暂时性限制处理的行为。通过查封可以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变价、损毁等行为,确保执行裁判有效实施。
然而,诉讼保全并不仅局限于查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保全措施包括扣押、冻结、秘密监视、搁置、提交财产、责令解除侵害等多种形式。这些措施可以更具体地针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特点,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扣押是指法院采取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权。这种措施通常用于案件涉及债务纠纷等情况,以确保执行时能从被执行人手中获取到足够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冻结是指法院采取措施限制当事人对银行存款、股权等金融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这种措施常用于涉及金融纠纷或违约行为的案件,以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逃避责任。
秘密监视是指法院安排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监视,并记录相关证据。这种措施多用于调查涉嫌侵权、盗窃、非法交易等案件,以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
搁置是指法院暂时停止对案件进行进一步审理的决定。这种措施通常用于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时,如需要进行政治协商、技术鉴定等程序。
提交财产是指法院要求当事人将涉案的财产交由法院保管,以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取得该财产并保护其完整性。
责令解除侵害是指法院对侵权行为做出责令被告解除侵害的判决。这种措施多用于侵权纠纷案件,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并非仅仅是查封。虽然查封是诉讼保全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但根据具体情况和案件性质,法院可以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