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益的实现,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当事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保全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追加担保等方式。保全措施的目的是防止被告方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消灭证据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诉讼保全的申请中,通常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保全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为诉讼保全通常需要在不对被告进行审判的情况下对其权益进行限制,所以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及其影响的适度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原告需要提交一份保全申请书,并附带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比如合同、借条、银行对账单等;也可以是物证,如房产证明、发票等。原告需要在保全申请书中清楚地说明需要保全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以及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交证据。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原告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但诉讼保全的紧迫性要求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暂时不要求提供证据,而根据原告的陈述和相关情况做出保全决定。
另外,被告方如果对原告的保全申请有异议,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被告可以通过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或者提供与原告相悖的证据来否定原告的保全申请。在保全复核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作出最终的判断。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复核需要原告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保全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被告方在保全复核中同样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保全复核是一个权衡双方利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