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最终判决形成之前,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暂时限制、禁止或延缓对方的行为。
在我国,诉讼保全的管辖主要包括民事诉讼保全和行政诉讼保全两个方面。
一、民事诉讼保全管辖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当事人因被告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采取的一系列暂时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保全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确保诉讼胜利后能够充分实现裁判结果,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案件执行。
2. 申请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为了保存证据,以确保证据不被毁灭损坏或丧失据以提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措施,如查封、扣押、鉴定等。
3. 申请禁令保全:禁令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被告继续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在诉讼期间采取限制、禁止被告某些行为的措施。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禁止被告进行侵权活动,确保案件公正和当事人的权益。
二、行政诉讼保全管辖
行政诉讼保全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采取一些保全措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申请财产保全: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类似,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最终履行执行义务。
2. 申请行为保全:行政诉讼中的行为保全是指申请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处罚或其他不当行政行为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暂时措施,如禁止行政机关执行处罚决定等。
总之,诉讼保全管辖范围广泛,主要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相应的保全措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