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可以提起几次?这是许多人在涉及诉讼保全问题时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诉讼保全的次数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然而,诉讼保全并非无条件的,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提起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同一请求而提起的第二次保全申请,需提供新的证据或者证据书面形式的出现或者新的情况的发生,且此前已经提出过保全的申请的案件未经判决、裁定或者撤诉结案的。也就是说,在同一案件中,被申请人只允许提起一次附带保全申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被申请人提起保全反诉的案件,也可以视为一次附带保全申请。这种情况下,对于提起附带保全申请的被申请人来说,一般只有一次机会。所以在进行诉讼时,双方都需要慎重考虑是否需要提起附带保全申请。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裁量。如果被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或者情况说明确实具备提起第二次保全申请的条件,则法院可能会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在同一案件中,被申请人只允许提起一次附带保全申请。对于保全反诉来说,一般也只有一次机会。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仔细研究法律,依法合理地利用提起保全申请的机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