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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保全费是给谁交
发布时间:2023-11-0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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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保全费是给谁交?这个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一直备受关注。保全费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诉讼标的物的安全、完整或者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需要采取的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先行垫付的,可以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且事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由被申请执行人来承担。

具体来说,当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会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不支付或者无法支付,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行垫付,并要求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保全费用的多少,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定额度。不同地区和法院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还会根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案件涉及的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保全费用的数额。

此外,如果在保全期限内,被申请执行人提出了抗辩意见,并且法院最终判决不准予保全或者解除保全,那么申请执行人垫付的保全费用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措施,保全费用的支付责任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应当负担保全费用,但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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