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理认定有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我院决定向您发出本告知书,具体事项如下:
一、案由
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我们认为您可能在诉讼程序中采取行动或改变行为,从而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基于此,我们将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全措施内容
1. 财产保全:对您名下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进行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以确保在诉讼结束前您不得私自转移、变卖、处分相关财产。
2. 文书保全:禁止您销毁、篡改、转移涉及本案的书面证据或其他相关文件,并要求您保证文书完整性和真实性。
3. 行为保全:限制您采取涉及本案有争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境、变更住址、转让股权等。
三、保全期限
保全措施的期限为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日止。届时您应积极配合法院相关程序的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您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回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等合法请求。
2. 如对本告知书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3. 本告知书经过法院印章盖章后生效,请妥善保管。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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