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保全是指在国际或跨境诉讼中,为了确保一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具体案件审理之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可能造成不可逆转损害的行为。
保全措施的目的是通过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确保罪犯无法转移资产、销毁证据,或者其他可能导致诉讼当事人利益受损的行为。保全管辖是保证诉讼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可以说是保全措施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涉外诉讼保全管辖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全管辖应基于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根据常住地原则,一般情况下,应由涉外诉讼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所在地法院来处理。这样可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效力和实效,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涉及不同法域的诉讼保全应根据国际协议或者领土主权原则确定管辖权。国际合作和协商是处理涉外诉讼保全管辖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国之间可以通过缔结双边、多边协议,明确约定保全措施应由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来执行。
再次,需要考虑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在决定涉外诉讼保全管辖时,应充分考虑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避免对某一方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偏袒。只有平衡各方利益的考量,才能保障涉外诉讼保全制度的公正和有效性。
最后,保全管辖应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考虑特定的法律规定、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可行性等因素。只有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涉外诉讼保全管辖的范围和条款。
总之,涉外诉讼保全管辖是涉及国际或跨境诉讼中的重要问题。通过合理划定管辖范围和尊重当事人权益,可以更好地保护涉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