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编号]
当事人:[原告姓名](原告) vs. [被告姓名](被告)
法院名称:[法院名称]
日期:[日期]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之间涉及一起民事纠纷。为保障诉讼权利,原告向本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措施。
经过合法程序的审理和充分的证据调查,本法院得出以下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本法院审查后认为,被保全财产真实存在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是,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
1. 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发现被保全财产并不属于被告,而是他人所有;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全财产并不属于可执行财产范围; 3. 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被告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无法获得诉讼保全所需的合法收入。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一、解除原告申请的诉讼保全措施;
二、被保全财产立即返还给所有人,本案不承担相关费用;
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原告的滥用申请行为,将被视为虚假诉讼行为。
特此裁定。
[法院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