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法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诉讼保全文书则是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时需要提交的一种书面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也就是说,在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亲自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申请书的格式要求。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般来说,申请书应包括标题、案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的描述及理由、相关证据的陈述等。同时,申请书还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权属证书、债务凭证等。
其次是申请书的递交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递送或者亲自到法院递交申请书。通常情况下,建议当事人选择直接到法院递交,以确保申请书能够准时送达并得到及时处理。
最后是申请书的审查和裁决。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书后,法院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对是否予以支持作出裁决。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将会裁定批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反之,如果申请存在缺陷或不足,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提交补充证据。
总之,诉讼保全文书的申请由当事人亲自向法院提交,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申请书的递交方式应选择最便捷、有效的方式,以确保申请能够及时送达并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