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权益的实现,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采取一些措施来保全债权或者财产的行为。
诉讼保全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履行义务,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是保证诉讼的进行,防止诉讼程序的空转。
诉讼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查封扣押。即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实行查封或扣押,以确保在判决或裁决生效前被告方的财产不得转移或者毁损。这主要适用于债权太大或者债务人动辄转移财产的情况。
二、财产保全。即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一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当事人的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以确保被告方能够按照判决或者裁决的要求履行义务。这主要适用于债权人需要动用被告方的财产来实现其债权的情况。
三、证据保全。即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相应措施保存或者鉴定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确保证据不被销毁或者篡改。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需要保护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或者书证等证据。
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借款人履行借款协议中的还款义务,由第三方提供的一种责任保证方式。担保可以有效地增加借款人的还款信用,同时降低出借人的风险。
担保可以分为有形担保和无形担保。有形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形式;无形担保包括保证、保证金等形式。
解除担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担保人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请求,解除对借款人履行借款协议中的还款义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担保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债权人同意解除。即债权人同意解除担保责任,并向担保人出具书面解除通知; 二、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债务人提供了其他可以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措施; 三、债权人提前收回款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债权提前收回而解除; 四、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解除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担保关系已经不再需要,可以作出解除决定。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和担保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保全措施的采取,可以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通过担保,可以提高借款人的还款信用,降低出借人的风险。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担保也可以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