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担保物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X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某案件在此向贵院提出解除对我公司担保物的财产保全申请,请贵院予以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XXX),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并约定XXX公司以XXXX为担保物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然而,由于XXXX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只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XXXX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1. 我公司与XXXX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关系,根据这份合同,XXXX公司应承担特定的还款义务,即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偿还。在贷款合同中,XXXX公司明确将其所拥有的担保物用于偿还我公司的借款,因此,需对该担保物进行财产保全以确保我公司能够得到相应的担保。
2. 然而,在XXXX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我公司只能依法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目前,我公司已通过申请与XXXX公司的担保物构成的财产保全,以确保我们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3. 然而,经过我公司深入调查和研究发现,XXXX公司的财产实际价值远低于原先揭示的数额。这使得该担保物财产保全的效力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并导致我公司面临无法兑现债权的风险。
4.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公司提出解除担保物财产保全请求,确保XXXX公司的真实财产情况被揭示并保护我公司的债权不受损害。
三、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再次向贵院提出解除对XXXX公司担保物财产保全的申请,并请求贵院:
1. 解除对XXXX公司所拥有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冻结措施;
2. 要求XXXX公司提供真实的财产情况,确保我公司的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3. 依法作出裁判,支持我公司的请求,并追究XXXX公司的法律责任;
4. 其他本案需要调整和解决的问题,顺应公平正义的要求。
特此请求!
申请人:X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