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查封异议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上海某公司,现就贵院对本公司财产采取查封措施一事提出以下异议申请:
一、异议事实
1.据我所知,本公司在案件中并无财产存在,受查封影响的财产实际上属于他人所有。
2.根据我了解,并无证据证明本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有债务待偿。
3.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已多年,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具备良好信誉和偿债能力。
二、异议理由
1.查封行为超出法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财产查封的条件,根据我所知,这些条件并没有得到满足。贵院未就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即予以查封行为,违反了法律程序的要求。
2.不存在查封目的:根据我所了解,本次查封行为并没有特定的目的,旨在保全说法不成立。查封是一种紧急措施,只有在确保财产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然而,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取走财产的风险,因此查封目的缺失。
3.违反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财产查封的时间限制,即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超过该期限,必须解除查封。根据我所知,贵院在查封本公司财产时并没有明确说明查封时间及解封条件,违背了时间限制的法定要求。
三、请求
1.撤销对本公司财产的查封决定。
2.恢复对本公司财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3.返还因查封而受到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申请人:某公司
联系方式: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