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立案诉讼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以下案件进行立案诉讼保全措施。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号:XXXXXXXXXXXXX
立案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当事人:
原告:XXXXX
被告:XXXXX
第三人:XXXXX(如适用)
二、诉讼保全内容及限期
XXX法院决定对该案件采取如下诉讼保全措施:
1. XXXX
2. XXXX
3. XXXX
请被告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上述诉讼保全措施。
三、保全效力与救济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如被告不服本诉讼保全措施的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申请复议。
3. 如对本诉讼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我院将及时处理,并依法作出裁定。
四、注意事项
1. 被告必须按照诉讼保全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告由雁塔法院发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