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了确保追偿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它通常包括查封、冻结、扣押等手段,旨在防止被申请人以转移、变卖财产等方式规避债权人的追偿行为。然而,很多人对于诉讼保全的机制和费用问题存在疑问,特别是是否需要支付工资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提出请求的一方来说,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且还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这笔费用又称为保全费用,目的是作为保全措施的担保金,以确保被申请人如实履行执行裁决或判决。当然,如果申请失败,费用也会退回。
关于保全费用是否包含工资,我们需要看具体情况。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保全费的若干规定》,保全费不包括债务人应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欠职工的是工资这类属于劳动报酬范畴的费用,那么保全费是不包括在内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诉讼保全之前,职工可以选择先行起诉,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要求对应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进行保全。但需要提醒的是,这种方式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和担保金。
总结来说,诉讼保全的费用并不包括工资这类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费用。如果职工有欠薪的问题,可以另行采取起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该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