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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财产保全解除电话
发布时间:2023-11-01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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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财产保全解除电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突发事件导致自身或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很多人会选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然而,一旦财产保全期满或者保全事由消失,我们就需要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权益的得到保障。

在珠海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是一个相对简便的程序。一般来说,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1.取消保全通知书的发布:申请人可以向收到保全通知书的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该保全措施,并解除被保全财产的限制。

2.解除财产保全: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申请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应申请书,要求解除财产保全并恢复被保全财产的自由使用。

3.协商一致解除:当保全事由消失或需要解除保全措施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协商一致,达成解除保全措施的协议,并书面告知执行法院。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具体的解除原因和相应证据。同时,如果解除财产保全是由于保全事由消失而发生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经济纠纷的和解协议等。

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在提出解除申请时需要加盖本人的签名和日期,以确保该申请的有效性。

2.如果申请人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将解除申请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

3.解除的申请书需要逐份递交给每个被申请人,且要求至少在每一份申请书上都有一个委托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

现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也可以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只需拨打珠海市执行法院指定的专用电话,然后按照电话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申请。这种方式简单快捷,减少了往返于法院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总之,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我们要注意适用相应的程序和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解除申请的合法性。通过正确的操作,我们可以顺利解除财产保全,进一步维护自身与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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