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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诉讼保全费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10-3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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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请求诉讼保全的一方来说,能否成功申请到诉讼保全费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当被申请人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起诉时,谁应该承担诉讼保全费呢?这一问题引起了广泛争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诉讼保全的费用由原告负担。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看,诉讼保全费应由申请保全的一方承担。这是因为保全措施主要是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所以承担相应费用是合理的。

然而,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被申请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驳回起诉。比如,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应急情况等。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反而需要承担诉讼保全费,似乎有些不公平。

实际上,尽管法律规定原告应承担诉讼保全费,但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申请诉讼保全本身就对原告的经济状况有一定的影响,法院常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例如,当被申请人恶意驳回起诉,明显是为了逃避承担诉讼保全费时,法院可能会判决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即在一审阶段,如果案件最终被依法撤诉、管辖权异议得到确认或者其他原因确实不能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外的相关规定,判决被申请人负担相应的诉讼保全费用。

总而言之,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承担诉讼保全费。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的公平性原则进行裁判,使责任分配更加合理和公正。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原告应承担诉讼保全费,但实际上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会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谁应承担诉讼保全费。这样的判决既能公正对待每个当事人的权益,又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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