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写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被告人对财产采取恶意转移、隐藏、销毁等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进行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首先,案件需要具备紧急性和迫切性。即案件争议问题存在可能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害以及诉讼程序完结后产生的效果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求。例如,涉及到的财产或证据可能会被破坏或转移,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其次,案件需要具备证据不易固定和取得的特点。如果需要保全的证据容易被毁灭、丢失或难以获取,那么原告可以提出申请诉讼保全。比如,某公司认为一名前员工拥有关键商业机密,并且该员工将要离职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此时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确保相关证据的保存。
此外,诉讼保全申请还需要符合可能获得胜诉的条件。即原告必须具备一定对于案件的胜诉把握,才能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支持其主张,很难获得胜诉,那么其申请诉讼保全的可能性也会很低。
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总而言之,只有在紧急性和迫切性存在、证据难以获取、可能获得胜诉的情况下,原告才可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不同类型的保全措施适用于不同情况下,具体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