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书
一、甲方(提出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接受保全的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对乙方在本案件中可能侵权或者有其他法律纠纷提起诉讼,并且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在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时应提交有效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案件相关的文件、照片、录像等材料。
2. 乙方在接到财产保全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可能侵权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并配合法院的财产保全工作。
3. 乙方在接到财产保全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供由公安机关、农村集体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具体名称和地址请填写)共同对财产作出鉴定评估结果的现场封存报告,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乙方在接到财产保全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对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事实及证据的反驳材料。
5. 若申请人因提供虚假证据、恶意损害被申请人权益或未支付相应的保全责任补偿费等情况,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保全措施的申请。
6. 对在财产保全期间变现、转移、隐藏或破坏预计鉴于财产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本责任书自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之日起生效,直至法院终审裁判确认相关争议结果。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