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财产保全是指在执行裁判前,为保障执行的效力,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限制或冻结的措施。财产保全对于维护执行裁判的效力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是否会通知被告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之前,法院必须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并告知其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在财产保全的实施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对法院的决定提出财产保全异议。法院在接到被执行人的异议后,必须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财产保全的异议,或者由于被执行人的行为致使财产保全措施无法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将会被执行。这时,法院还会对被告进行通知,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务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必须与执行案件的内容有关。只有当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存在财产隐匿、转移等情形,并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才能被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也必须在法定程序中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综上所述,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必须向被执行人发送财产保全通知书,并告知其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被执行人可以对法院的决定提出财产保全异议;如果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或因其违反规定致使财产保全无法实施,法院也会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务。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但必须在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