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诉讼担保保全规定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诉讼担保保全规定辅助执行工作的通知》,对于提供诉讼担保保全的适用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该通知,申请诉讼担保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被申请人主张证据确凿、合法、有效的;
2. 执行案件属于经济纠纷、海事行政执行、仲裁程序等特定范畴的;
3. 申请人提供相应资产或者具有清偿能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在申请诉讼担保保全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诉讼担保申请书;
2. 相关证据材料;
3. 被申请人针对担保申请的意见;
4. 第三方担保人声明和资产证明材料。
适用诉讼担保保全的程序如下:
1. 申请诉讼担保保全;
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4. 如同意申请,执行裁定作出后,可以对被担保财产予以拍卖、变卖等措施。
根据通知规定,在申请过程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考虑案件情况、申请人是否能提供充分担保以及被申请人是否有抵押物等因素。如满足条件,将给予诉讼担保保全的决定。
同时,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无效或者不适当的担保,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通知旨在加强对诉讼担保保全工作的监管,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