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与诉讼提请是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诉讼程序。虽然它们都与法律保护权益有关,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指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一些预防性或临时性措施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开庭审理前,为防止当事人滥用一方权利或为维护争议标的物的完整性,法庭可以根据请求立即发出保全令。
保全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如查封、扣押等;证据保全是为了确保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不被销毁或篡改而采取的措施;行为保全则是限制对方某些行为的自由,如禁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等。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诉讼提请。诉讼提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处理的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请,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诉讼提请的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获取审判机关的保护和支持。一旦提出诉讼提请并获得法院受理,法院将会根据诉讼程序安排时间举行庭审,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总结来说,诉讼保全和诉讼提请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但相互关联的概念。诉讼保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通过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案件正常进行;而诉讼提请则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寻求司法机关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