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是指在诉讼中,为保障被执行人的财产安全,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而诉讼保全费则是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需要支付给执行法院的一笔费用。
那么,诉讼保全费什么时候预交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保全费在提出保全申请时应当一并预交。执行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会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将保全费款项缴纳到指定账户,并提供缴纳证明。
预交诉讼保全费的目的在于确保申请人的诉讼意愿的真实性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由于保全措施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等处理,这些措施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保全请求未得到法院判断的情况下,诉讼保全费的预交可以起到筛选虚假申请的作用,以防止滥用保全程序的情况发生。
诉讼保全费的预交金额由执行法院根据案件性质、保全措施的种类和范围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对于申请人来说,如能提供详细的财产情况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则预交的费用可能较低。而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要求的保全措施较为严格,则预交的费用可能较高。
在预交诉讼保全费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预交诉讼保全费是申请人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拒交。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全费,法院可以拒绝受理保全请求。
其次,预交的保全费一般不予退还。即使最后保全申请被驳回或撤销,申请人预交的费用也大部分情况下无法返还。因此,在提出保全申请前,申请人应仔细评估案件的胜败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预交的诉讼保全费并非针对具体的保全措施,而是针对整个保全程序,无论最后是否实施具体的保全措施,预交的费用一般不会有太大差别。
总之,诉讼保全费的预交是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的一项义务。通过预交保全费,可以起到筛选滥用保全程序的作用,并确保申请人的诉讼意愿的真实性。预交的保全费一般不予退还,所以申请人需要在提出保全申请前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