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采取一系列临时措施的行为。其中,保函是常见的一种诉讼保全方式,其费用承担问题备受争议。
保函,顾名思义即“保证函”,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文件,表示将承担一定责任或履行一定义务。在诉讼保全中,保函可作为临时措施的担保方式,以确保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因对方行为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保函的费用承担问题困扰着众多当事人和法律界人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函的费用原则上应由请求保全的申请人承担。这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申请人因为自身利益受到威胁,主动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为此付出一定费用;其次,申请人如果不承担保函费用,可能滥用保全程序,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如果申请保全的一方获得了最终胜诉,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被申请人承担保函费用。这是为了避免滥用保全措施、平衡当事双方利益而设立的特例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争议。对于是否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保函费用,各级法院并无一致的意见。一些法院认为,无论最后判决如何,保函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以维护保全程序的正常运行;而另一些法院则主张,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判决时考虑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恶意扰乱等因素,决定是否承担保函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各种观点与做法并存,导致保函费用承担问题缺乏统一标准。尽管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此问题有所规范,但仍难以满足所有当事人的需求。因此,建议相关法律部门继续加强研究,进一步明确保函费用的承担原则和标准。
总之,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方式,涉及的费用承担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并依法而行。在保全程序中,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保函费用,而法院在最终判决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裁决,以维护公平正义。未来,应当加强对于保函费用承担问题的研究和规范,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的诉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