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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原告交费吗
发布时间:2023-10-2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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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请求的实现,预防被告人的财产转移、隐藏或者不合法处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那么,诉讼保全由谁来承担费用呢?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需要承担诉讼保全费用的。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保全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受理费、封存保管费等。

受理费是指申请人在起诉前先向法院缴纳的费用。在诉讼保全的情况下,原告必须在申请保全措施时缴纳受理费。受理费的金额根据案件争议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并且通常按比例收取。

封存保管费是指将被保全财产进行封存保管所产生的费用。当原告申请诉讼保全后,法院会指定有关部门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封存保管,以确保其不受损害。这些封存保管费用由原告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诉讼保全措施被解除或作出了不予支持决定,那么原告交纳的诉讼保全费用可以退还。但如果保全措施得到支持并执行,原告交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如果原告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保全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免或者缓交申请,由法院经济状况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减免或缓交保全费用。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是原告交费的,包括受理费和封存保管费等。原告必须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向法院交纳相应的费用,确保诉讼保全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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