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诉讼权益和财产安全。按照我国司法实务的规定,在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时需要交几份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般情况下,根据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时需要准备两份:一份作为原件,用于立案并交给法院保管;另一份作为副本,由法院交还给申请执行人作为自己的证据。
首先,原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主张其权益的重要依据,原件能够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法院会在受理后对原件进行审查,并将原件归入案卷材料,以备以后参考或退还给合法权益人。
其次,副本的作用也同样重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证据,副本可以确保申请执行人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存档,避免因失去文件而导致权益受损。此外,副本还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沟通、交涉的依据,起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在正常情况下只需要提交两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但如果案件中有多个被执行人或者需要同时向多家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申请执行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多准备一些副本以备使用。
总而言之,根据我国司法实务的规定,在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时,申请执行人需准备两份文件: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原件用于立案并交给法院保管,副本则由法院交还给申请执行人作为其证据。对于复杂或涉及多方的案件,需要适当增加副本的数量。以上就是本文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交几份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