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申请人:XXX公司
被申请人:YYY公司
案由: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审查合格,本院决定作出如下非诉讼保全裁定:
一、关于申请人的申请。
根据申请人XXX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本院对相关情况进行的调查核实,申请人类似遭受了被申请人YYY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本院认真审查研究,认定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保全措施的采取。
为防止被申请人继续对申请人的侵权行为,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本院决定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1. 被申请人YYY公司应立即停止对申请人XXX公司的侵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发布和传播与申请品牌相关的任何信息、产品等。
2. 被申请人YYY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与申请人XXX公司有关的产品。
3. 被申请人YYY公司应立即将在其出版的广告、宣传等媒体上涉及到申请人XXX公司的任何信息予以删除或修改。
4. 被申请人YYY公司应立即冻结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应账户,并向本院提交资金冻结证明。
三、关于保全期限。
本裁定自被申请人收到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为6个月。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延长保全期限的申请。
四、关于裁定的送达。
本裁定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送达被申请人。裁定书送达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特此裁定。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