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诉讼保全需要保全费
当涉及到继续诉讼的时候,保全费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保全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财产保全所需支付的费用。
在我国,诉讼保全制度是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然而,在申请继续诉讼保全时,保全费问题却常常成为一道“门槛”。
为什么会出现保全费这一概念呢?主要原因是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操作费用较高。诉讼保全措施可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等,这些措施都需要相关的费用支出。例如,对某个账户进行冻结需要支付银行手续费,对房产进行查封需要支付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等。
那么,继续诉讼保全需要支付的费用具体是多少呢?继续诉讼保全费用的计算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根据具体执行情况来确定。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保全请求和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综合考虑费用支出,并在裁定书中注明应由申请人支付的保全费用数额。
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说,继续诉讼保全费往往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来说,保全费可能超出其承受能力范围。这给他们正常行使维权诉讼权利带来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出了相关的规定,比如可以申请财政资助、减免或推外部资金等。然而,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总的来说,在继续诉讼保全过程中需要支付保全费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合理的保全费用标准和政策支持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适当减轻贫困当事人的保全费用负担,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