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保证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侵害是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作出保全裁定。以下是一个民事诉讼保全裁定范本,供参考。
裁定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经审理查明:
1.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
2. 在本案中,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依法认为:
1. 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2. 采取具体保全措施,将有助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 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余额,金额为×××元,以确保该笔款项不被转移或挪用。
3.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房产,并将查封通知传达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以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能被处分。
4. 禁止被申请人拆毁、转让或变更与申请人有关的资产。
5. 被申请人应自裁定生效之日起××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签名)
日期:
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受保全裁定影响的一方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