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某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或者满足特定目的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
而龚娟娟一案可以说是当前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案件中被告方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给原告造成极大伤害,并且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龚娟娟和她的团队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首先,针对被告可能销毁或转移财产的情况,申请查封被告的资产是诉讼保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查封,可以有效防止被告将财产变卖、转让或隐匿,保证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将财产剥离。
其次,为了避免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逃离法律制裁,申请限制被告的行动自由也是应用较多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限制被告的行动自由意味着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能离开居住地或指定范围,以确保其出庭应诉,并配合法院的调查和执行工作。
除了以上两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外,龚娟娟还申请了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告的财产暂时变为司法机关的管理下,以防止被告转移、隐藏、毁损财物,确保被告在案件结束后能够按照判决或裁定实际履行义务。
诉讼保全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有效防止被告隐匿财产、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也通过限制被告的行动自由,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然而,诉讼保全并不是银弹,申请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此外,诉讼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还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诉讼保全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在龚娟娟的案件中,诉讼保全措施的采取对于保护原告的利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