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流程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因涉及财产纠纷,得到法院保护财产权利是双方当事人和社会的共同愿望。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保护当事人财产权益,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一种司法行为。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
1、以财产为标的的诉讼案件。
2、在民事诉讼中因特殊原因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内容
1、申请留置:对于无形财产、动产,需担保的不动产和有形财产,可向法院申请留置。
2、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程序中,当地方法院真实合法的查明有明确的侵权事实和侵权行为时,可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
1、口头申请、可以写的申请(一旦询问备案,可以为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原告申请保全措施的名称和内容。
(2)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
(3)申请保全的原因和依据。
(4)申请保全的程度。
(5)法定代理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权受到侵犯或可能受到侵犯的现实基础和紧急性。
2、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如果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已经自首报案或申请刑事赔偿等方式进行了维权,应该将此情况告知法院,在法院申请受理之前,如果已经自行解决了争议,需要撤回该申请。
3、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中,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有诉讼或仲裁的程序,因此在申请时也应提供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起始日期和事实情况证明,因为财产保全必须在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依法进行。
四、结论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原告如需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申请文件,在处理时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启动诉讼程序,以期达到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