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落一:
山东省对于工程履约保函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工程履约保函是指施工单位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工作,符合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承诺向业主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信用凭证。
段落二: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中标人应在中标后15日内将与其签订合同的业主交纳相应本项目金额0.5%的保函费,以确保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性。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工程履约保函金额及其有效期,并准备好充足的授信额度。
段落三: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工程履约保函的金额应根据施工合同总价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款10%。同时,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为合同履行期限加上保修期限的两年,在项目延期或合同变更等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段落四:
除了以上规定,山东省还要求工程履约保函必须具备资金到位、信誉良好的特点。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证明资金到位的银行存款凭证或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综合授信额度证明,并在保函上注明开证日期、签发行名称、承兑行名称等信息,确保业主和招标人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段落五:
此外,山东省还加强对工程履约保函的监管和使用。一方面,工程履约保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确保其真实可靠;另一方面,业主和招标人在验收环节要认真核对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性和金额,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以防止后续纠纷。
段落六:
总结起来,山东省对工程履约保函的规定旨在保障施工合同的履约,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工程履约保函的有效性,并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
段落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工程履约保函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施工单位在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咨询相关部门,确保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出现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