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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协商只还本金吗?
发布时间:2023-06-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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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可以协商只还本金吗?

在贷款或者借款关系中,如果一方无法按时偿还款项,另一方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即通过法院的强制措施来追回欠款。但是,有些情况下,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可能会提出要求只还本金,而不还利息等其他费用。

那么,强制执行可以协商只还本金吗?

首先,根据我国《借款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借款合同规定了应当支付的利息等费用,被申请执行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则执行人有权利要求该费用的支付。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以对执行程序进行协商,达成类似和解的协议。这种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提出只还本金的要求,执行人可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可以达成只追回部分款项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执行人最终未能按协议履行义务,则执行人仍然有权力按照原始借款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支付利息等费用。

总之,强制执行程序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教育和引导,尽可能达成主动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从而避免执行成本的浪费和纠纷的扩大。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被执行人应当遵守合同的规定和执行程序的要求,不得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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