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强制执行未履行或违约的债务人或罪犯,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和利益。在执行财产保全的过程中,被执行者往往不清楚他们的财产受到了保全。因此,通知被执行者是保全程序的关键环节。
在我国,法院对财产保全被执行者的通知一般采用书面通知或法院公告的方式。其中,书面通知是最常见的通知方式。一旦法院确认保全申请成立,并发出保全通知书,被执行人必须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履行保全义务;否则,保全行为将造成无效。
被执行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被执行人应当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接收到法院的通知。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必须提供最新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以便法院随时联系到被执行人。
其次,一旦收到法院发出的保全通知书,被执行人应该立即阅读整个保全通知书,了解保全的具体内容和期限,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被执行人必须注意保全通知书的形式和内容,特别是通知书上注明的被保全的具体财产。
最后,被执行人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变更保全措施。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不当地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就应该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变更保全措施。这将有助于避免被执行人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损害。
总之,法院对财产保全被执行者的通知是保全程序的重要步骤,对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权利和利益至关重要。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确保自己的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同时,被执行人也应当在通知书发出后第一时间阅读通知书,并格外注意保全通知书的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