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会通知被告人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人故意或者无意地毁坏、转移财产,法院可以依照要求采取保全措施。一种很常见的保全措施就是保全会通知被告人。
保全会通知被告人的程序如下:
一、保全会的召开
当法院认为需要对被告人财产进行保全时,可以通过开展保全会议的方式来决定采取何种保全措施。活人代表与参加保全会议的财产保全当事人通过研究资料、听取各自的陈述与异议后,就被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进行讨论并决定。
二、通知被告人
保全会决定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需立即通知反映当事人(即被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被告人),告知其研究资料、发表意见和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参加保全会
反映当事人应当积极参加保全会议,履行提交保全财产清单、说明、反对意见等资料的义务,否则其反对意见可能被或视为无效或被排斥。
四、保全措施的决定程序
在通知被告人后,反映当事人发表意见之后,保全会应审慎决定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并对决定进行表决,决定应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当事人。
注意事项:
在保全会通知被告人的程序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保全财产应合法
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注意保全行为的合法性。被保全的财产应为合法财产,并不能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通知程序一定要规范
通知被告人的程序应当规范。通知应当明确,到达当事人,确保其收到通知。
3. 当事人有权参加保全会
当事人有权参加保全会,对保全措施的采取有质疑意见时也有权提出异议。
4. 决定过程应当公平
保全会的决定应当公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不同意见,并按照程序作出决定。
总之,保全会通知被告人是诉讼中常见的保全措施之一,相应程序应当规范、公正。当事人应积极参加保全会,并就采取何种保全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