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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通知被保全人吗
发布时间:2023-06-1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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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被保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司被我方提起的诉讼案件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措施,现我方通过本通知书告知贵司相关情况,并要求贵司予以配合和配合。

一、保全事项

根据我方诉讼请求的性质和贵司的财产状况,我方决定对贵司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冻结贵司银行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

2.查封贵司经营场所内的现金、存货、设备等有价物品;

3.限制贵司向第三人转移财产、消费、卖出股权等行为。

以上保全事项是必要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请贵司及时予以配合和执行。

二、保全通知的效力

1.本保全通知书在送达之日即产生效力,贵司应当切实履行保全义务;

2.如果贵司对此通知书存在异议,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异议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据;

3.未经本通知书的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将持续有效。

三、遵守法律的义务

贵司是社会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并积极配合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贵司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拒不履行保全义务或者阻碍保全措施的实施,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贵司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书要求履行保全义务,并配合我方工作人员的检查、拍照、取证等工作。

特此通知。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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