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会通知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前,为了保障诉讼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下采取的法律措施。
通常,财产保全通知书是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财产保全通知书适用的范围很广,包括预先告知信用证银行、禁止转移财产、限制处分财产等多种方式。
对于被通知的被告,要求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移财产,并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委托保全人保管,直至诉讼结束或者申请解除保全为止。
财产保全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保全请求、被通知人的财产情况、保全措施及时间等详细内容,通知书应当签发公证机关,并交著执行法院送达被通知人。被通知人如果不服财产保全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因此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都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被告对财产保全决定持有异议,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或申请变更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程序,被通知人应当认真履行保全通知书中的义务,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