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在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担保方式,用于保证合同当事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然而,在签订履约保函时,费用的支付责任却成为一大争议点。本文将探讨履约保函费用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分析和建议。
履约保函是一份发出行为和一份担保行为的结合体,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通常,与履约保函相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开立费以及鉴证费等。但这些费用的支付责任并无固定规定,往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履约保函费用的支付责任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权衡。首先,由于担保人为受益人提供了风险保障,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受益人承担保函费用。其次,根据《担保法》规定,差旅费等实质性支出由受益人承担,因此履约保函费用可被视为实质性支出的一部分。最后,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并约定各自承担的费用。
我国《担保法》对履约保函费用的支付责任进行了一定的规范。根据该法,未经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为了提供担保而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如果保证人与受益人之间约定了不同的费用承担方式,则按照其约定执行。因此,在签订履约保函时,双方应明确定义费用的支付责任,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际操作中,履约保函费用的支付责任由双方自行协商和约定。有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主动承担全部费用,以显示其诚信和合作态度。然而,也有些情况下,费用的支付责任可能会成为谈判的焦点,影响到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签订履约保函前,双方应事先达成一致,并明确费用的支付责任。
鉴于履约保函费用支付责任在实践中存在多样化的情况,为了避免引发争议和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尽量明确费用的支付责任,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此外,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其他费用需要支付的情况,双方也可根据情况协商解决。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