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尊敬的法院领导:
您们好!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在2018年因为税务问题被财政局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已经解决了税务问题,现在再次向您们申请解封公司银行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执行款项已经用于限期履行的,因此不能继续执行除已履行的部分外的剩余款项,执行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资产的执行措施。” 我们支付了拖欠的税款和罚款,履行了缴纳税款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故向贵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
我们已经向税务局提交了解决税务问题的材料,并获得了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我们认识到我们的错误并深感抱歉。我们希望获得法院的理解和支持,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法院提出以下要求:
首先,申请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让公司能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其次,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我们一次改正的机会,我们将加强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最后,我们希望法院能够在审批期间给予我们优先考虑,尽快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让我们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在此,我代表公司再次向贵院表示诚挚的歉意,也感谢法院的支持和理解,期待尽快获得银行账户的解封。
此致
敬礼!
xxx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