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时效有多久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贬值,保全申请人的权利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然而,对于申请财产保全时效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
一、申请财产保全时效的规定
申请财产保全时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是相对独立的一种诉讼程序,其审判时效按照执行时效规定计算,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执行完毕,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财产保全时效的暂停和中断
1、暂停时效:财产保全申请人享有一定的时效权,但是若被申请人异议,人民法院会受理并进行审查,审查期间的时效会被暂停。若异议被驳回,审查终结时效重新启动。
2、中断时效: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未填写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难以判断是否具有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澄清,补正、澄清期间时效中断,补正、澄清完毕之日起时效重新计算。
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出资担保方式: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时提出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有价证券、存款等权利凭证,也可以是不动产,确定担保后,人民法院会依据申请人的担保范围执行。
2、不出资担保方式:不出资担保一般包括三种方式:申请人提供能够保全被申请财产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存在明显的财产转移行为;申请人提供具有偿债能力的担保人。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正确理解和适用时效规定,对于申请财产保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2、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要提供资产、担保等信息外,还需提供证据来证明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3、申请财产保全审批周期较长,需要耐心地等待,必要时要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4、在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要尽可能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不要让担保方式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申请财产保全时效的规定非常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为了确保申请的成功,对于时效规定以及担保方式等细节问题,需要进行详尽的了解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