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范例
当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保全财产或其他权益时,法院可以作出诉讼保全裁定。然而,当保全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自行申请解除保全时,法院需要作出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以下是一份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范例,仅供参考。
诉讼保全裁定书
(2019)沪XXX民初XXX号
当事人:
原告:
被告:
上海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地址位于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XXX,法定代表人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律师,执业证号 XXX。
被申请人 XXX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地址位于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XXX,法定代表人为 XXX,未指定代理人。
经本院审查,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的财产有 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于 XXX 年 XXX 月 XXX 日作出了诉讼保全裁定。
现该保全期限已届满,申请人自行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本院予以审查。
裁定如下:
一、解除诉讼保全裁定。
二、XXX 公司无需承担保全损害赔偿及解除保全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本院认为,申请人已通过诉讼保全的方式取得应有的保障,即已达到保全的目的。鉴于申请人自行申请解除保全,且被申请人未提出反对意见,本院审查后认为可以解除诉讼保全裁定。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裁定。请双方当事人遵照本裁定的规定履行义务,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审判员: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