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担保函是指申请人在起诉或被起诉时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申请的一种保全措施,但如果事实发生变化或申请人已经满足保全要求,则需要解除保全措施。通常,解除诉讼保全担保函需要申请书,本文将介绍如何写此类申请书。
首先,在申请书中要清楚地列出被申请人、申请人及申请人代理人姓名、住所或地址、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以便法院认定当事人身份并及时受到传票等法律文书的通知和送达。
其次,要重点陈述保全措施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并证明该保全措施所强调的风险已经消除,申请人的财产已足够满足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再次保全对双方任何方面都没有好处等,这一点要做出充分的论证,以使法院能够理解申请人解除保全的深度和难度。
同时,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请求,并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解除保全措施后将不会影响申请人的诉讼权益,比如证明该申请人所诉权利已被认定有效等。
最后,在申请书中,需要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委托代理人的名字和执业证号等信息,以证明申请人的真实意图和身份,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诉讼。
在申请书写作时要注意,要提供具体、真实的事实和论据,清晰地表述要求,并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以便法院对申请人的请求有清晰的认识,最终取得解除诉讼保全担保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