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权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股权持有人,特此向贵院递交解除股权财产保全申请书,以下是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一、背景介绍
我作为某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然而,由于公司内部存在合作伙伴之间的分歧和纠纷,导致一方将我的股权财产进行了保全。我认为该保全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侵犯了我的权益,因此希望贵院能够解除该保全措施,恢复我的股权权益。
二、申请理由
1.保全依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应当有明确的保全理由,并经过财产保全裁定。然而,在这次保全行为中,对于保全理由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存在疑问,且并未经过合法程序的财产保全裁定。
2.保全损害了我的正当利益:保全行为的实施直接导致我的股权财产被冻结,无法正常行使权益。这不仅给我的投资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3.保全未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经过法院审查,但在此次保全行为中,并未经过法院的审查。这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的基本原则。
三、申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缺乏保全将会使申请人难以实现权利,给申请人造成一定损失,或者足以影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行为”,但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4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独立行使其所持有的股权,包括收取股权收益、参与公司决策等。然而,保全措施的实施却剥夺了我作为股东应该享有的权益。
四、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和依据,我请求贵院:
1.解除对我股权财产的保全措施,允许我正常行使股权权益。
2.恢复我在公司内的法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决策、分红及监督等权益。
3.对保全行为的实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追究保全方的相应法律责任。
五、陈述事实真相
我特此陈述以上事实的真实性,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法律声明
上述申请书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特此申请。
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