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执行裁定书样式
裁定书
(保全案件号)
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名称)
原告:
(原告名称)
被告:
(被告名称)
裁定日期:
(执行裁定书签发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受理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经查,原告请求本院对被告进行裁定书所要求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取证工作。经审理查明:
一、事实和理由
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主要理由如下:
(简要陈述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保全措施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确有必要,并决定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具体列明采取的保全措施)
三、裁定意见
根据审查的结果和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根据具体情况列明裁定意见)
四、执行期限和执行方式
裁定生效后,本院要求被告严格履行保全措施,并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被告不得有任何抗拒、干扰等行为。如果被告不服本院的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申诉。
五、附加事项
以上裁定意见出具后,裁定书应即送达被告。如被告逾期未履行保全措施,本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如果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请各方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
本裁定书送达方式:邮寄送达/当事人亲自签收/委托送达
裁定书上方应附上人民法院的公章和执行法院的印章。
特此裁定。
审判长: 部分审判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