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甲方)系自然人,拟向(乙方)授权代理申请对(丙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特此授权书。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对丙方采取以下诉讼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甲方在丙方名下的财产;
2. 冻结、扣划丙方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与第三方之间的款项;
3. 申请财产保全或人身保全。
二、授权内容
1. 授权乙方代理申请法院对丙方采取上述诉讼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填写保全申请书、收集相关证据、提出保全申请、协助法院实施保全措施等。
2. 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与丙方进行调解、和解、谈判等相关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和解、调解通知、参加庭审等。
3. 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和提交有关诉讼保全的文件、材料和证据等。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案件审理终结之日。
四、授权的义务和权益
1. 乙方应保持与甲方之间的合法利益一致,履行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职责。
2. 乙方在代理期间应当保护甲方的权益,对于诉讼保全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特殊情况下与甲方商议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如乙方违反本授权书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授权的变更和解除
本授权书如需变更或解除,需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或签订新的授权书。
六、授权的效力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